2005年沙特颁布新的《劳工法》,涉及劳资关系的各个方面,适用于沙特和非沙特籍雇员。2006年劳工部根据新的《劳工法》出台了《沙特劳工部外籍劳工在沙务工指南(2006年第2版)》,内容涵盖了劳工法中的相关条款,并进一步明确了外籍工人来沙务工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工法的规定,外国人来沙务工,必须经过沙特劳工部的批准,并获得其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外籍工人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且受雇主担保;外籍工人必须持有有效居住证和工作签证;一名雇员只能受雇于其担保人,不得为他人工作;担保人不得让自己的雇员为他人工作,或者脱离担保人自行就业。
为进一步促进沙特化分级制度的落实,提升本国就业,沙劳工部、内政部于2013年4月起,针对未持有有效居住证、工作签证和脱离担保人自行就业的逾200万非法外劳开展了大规模遣返行动。
在严格劳工法有关规定,清除非法劳工的同时,沙特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劳工法,提升劳工待遇。
2012年12月,沙特协商会议通过一系列劳工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将私有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长由45小时缩减至40小时,并赋予其周末休息两天的权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4年,或者劳动合同经过3次续签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连续工作期间必须有半小时的吃饭和祷告时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等。
同时,新的劳工法修正案规定,在9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和支付赔偿。具体情况包括劳动者袭击雇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一年之中无故旷工累积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等情况。更多沙特政策请关注沙特签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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