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内政部于2000年4月21日向沙特阿拉伯全国发布告示,主要内容如下:
沙内政部要求非法移民必须在75天内离开沙特,宣布赦免此前因正朝、副朝、访问后而非法居留的人员;呼吁那些因离开担保人的违法人员及为其担保人以外公司或个人工作的人员应响应沙内政部号召返回自己国家以免受处罚。
沙内政部提醒公民、居沙人士、公司注意如下事项:
1.沙特居留法不允许雇佣、庇护、转移或协助非法移民正朝或副朝后延长停留期。任何公民、外国移民或公司拒绝执行上述规定将面临处罚,包括入狱6个月以下或处罚金1万或10万沙币,或两者并罚。处罚程度依非法居留人数而加倍。处罚包括关闭涉嫌违法的居住地,在当地报纸公布其姓名。
2.任何公司、公民或无担保关系的居沙外国雇员,或允许工人到其它地方工作者,将面临3个月以下入狱或处罚金5千至5万沙币;处罚可是上述一项,并连同依非法居留人数而加倍的罚金。如担保人的工人逃跑,则须告知有关部门。
3.雇佣非法工人或允许其工人到其它地方工作,将被禁止在一年内从境外引进新工人。
4.住宅和房地产拥有人不得向非法居留人员提供住宿。
5.雇主应在雇佣外国雇员为其提供食宿时保持警惕,以避免因疏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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